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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部门承接取消和承接取消后确定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1 00:00


 麟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部门承接取消和承接取消后确定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4〕27号)和《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政发〔2014〕34号﹚精神,对各部门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承接、取消和承接取消后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其中:部门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6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7项,承接和取消后部门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26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2项),经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涉及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县政府审定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接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放”“管”结合,制定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县政府清理后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针对每个项目优化审批程序,编制权利运行流程图,固化权利运行流程,及时予以公开。未经县政府审定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