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版 > 政府文件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0-29 00:00

麟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麟政发〔2014〕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政发〔2014〕34号精神,市政府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36项(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附件2),各部门要对照市政府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做好衔接工作,提出承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同时制定落实措施和承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办法。

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方案》(麟政发〔2014〕26号)精神,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承接(附件3)、取消(附件4)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取消后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附件5),形成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于 10月 10日 前 将纸质表及电子版上报县编办(县审改办)(邮箱:lyxbwb3158@163.com  )。

附件:1.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6项);

2.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3.承接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4.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5.承接、取消后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6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县级承接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依据

备注

市国土资源局

1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下放至县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省、市水利部门

2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下放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3

捕捞许可与特殊捕捞审批

下放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4

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许可的审批

下放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省、市林业 部门

5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下放至县级政府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92年2月 12日 国务院批准,1992年 3月 1日 林业部发布,根据 2011年 1月8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6

运输、携带、邮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审批

下放至县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7

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下放至县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省、市残联

8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下放至县级残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市宗教 局

9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20万元以下捐款由县级宗教部门审批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5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6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县级承接

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依据

备注

市公安 局

10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下放至县级政府公安机关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006年 1月 11日施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4〕13号)


11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下放至县级政府公安机关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5 号,2007 年 10 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4〕13号)


12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下放至县级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13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下放至县级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14

医疗广告初审

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06年 11月 10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发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15

预防性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审批

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16

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

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17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18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19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

下放至县级政府计生行政部门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20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下放至县级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陕政发〔2014〕13号)


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6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县级承接

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依据

备注

21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下放至县级政府气象主管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2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下放至县级政府气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23

异地商会登记审批

下放至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民办函[2003]16号)、《陕西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陕民办发[2011]11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广

24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下放至县级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25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下放至县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26

户外广告登记

下放至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27

体工商户登记

下放至县级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主席令第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 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28

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无仓储)

下放至县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29

县属煤矿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审查验收

下放至县级政府煤矿监管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8]13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30

县属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下放至县级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 1 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4〕13号)


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6项)

原实施机关

序号

项目名称

县级承接

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依据

备注

31

县属煤矿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

下放至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 152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99 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陕政发 〔2014〕13号)


市司

法局

3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下放至县级司法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 〔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市体

育局

33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审批

下放至县级体育主管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省、市

国税局

34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下放至县级国税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市食

品药

品监

管局

35

食品流通许可

下放至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不包含保健食品流通许可

省、市

地税局

36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需要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审批

下放至县级地税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附件2: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审批部门

取消依据

备注

1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市教育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承接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7号


2

旅游饭店三星以下(含三星)星级评审

市文物旅游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3

星级农家乐审批

市文物旅游局

无法律法规依据


4

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市公安局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5

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审查

市工信局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6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市地震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7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水利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8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初审)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取消地市初审环节的通知》(陕建标发〔2014〕1号)


9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管道燃气输配、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04号),交由住建部门承担


1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代为审核)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4号),取消审核,直接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11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办发[2013]48号


12

重点管理计量器具销售备案

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办发[2013]48号


13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市园林环卫局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14

商品房价格备案

市物价局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经适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4〕54号)


15

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地价的审批

市物价局

无法律法规依据


附件3:

承接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部门名称:

承接项目名称

设立项目依据

承接项目依据

备  注













































































附件4: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部门名称:

取消项目名称

原审批部门

取消项目依据

备  注













































































附件5:

承接、取消后部门承担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项目目录

部门名称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

审批依据

审批类型

备注

审批事项

审批依据

审批类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