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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6012022E/2023-0006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06 08:16:13
名称: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麟政办发〔2023〕35号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6 08:16:1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麟游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麟游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和《陕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陕政办函〔2023〕110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引导、安全便利、保障基本、量力而行”的总体要求,对地质灾害易发多发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区域受威胁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机制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规划、综合防治、避让优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统筹做好“全力防、有序搬、有效治”,遵循“管住源头、加快进度、严控质量”的工作思路,建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按照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化管理要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采取“申报制”方式,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避险搬迁年度项目建议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待省级联评入库后,下达年度搬迁计划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识别对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主要指生活在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且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区域的群众。县自然资源局要坚持“技术认定、政府引导、应搬尽搬”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搬迁区域及对象范围认定和风险等级划分。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宣传,按照“户主申请、村组评议公示、镇入户核实公示、县复核审批公示、市备案、省抽检”的步骤履行搬迁对象确定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科学精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科学实施搬迁。坚持系统思维和规划引领,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完成勘察定点和规划设计,严把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突出风险隐患区域划定和搬迁源头管理,以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目标,依据地质灾害风险等级、紧迫程度合理确定搬迁时序,优先对危害程度大、风险等级高、工程治理难度大、治理效益差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群众实施搬迁。鼓励引导受威胁的群众整体搬迁,避免群众反复受灾,彻底从源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搬迁安置前,各镇人民政府必须与搬迁群众签订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按照优先堤防工程、护坡挡墙等安全类,其次水、电、路、网、视、讯等功能类,最后垃圾处理、绿化亮化等环保提升类的顺序,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确保集中安置社区基础完善、功能齐全。安置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到位达到入住条件后,及时动员群众入住腾退,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选定安置方式。坚持城镇楼房安置和农村庭院式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坚决杜绝随意确定安置地点的分散安置。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在发展潜力强、就业岗位多、居住环境优、基础设施配套全的现有城镇安置社区安置,其次就近在中心村集中搬迁点安置。原则上不再新建集中安置点。

1.安置社区存量房安置。利用现有的安置社区存量房进行安置。

2.农村搬迁点续建安置。就近选择在“十三五”期间建成符合规划且有安置土地和发展空间的农村集中搬迁点续建安置。要严格控制用地空间,尽可能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规范项目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工程实行统规统建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招标实施,严控建设成本,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终结审计制“项目五制”要求规范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可探索EPC总承包、代建制等方式组织建设。安置项目竣工后,统一组织验收。新建安置项目工程确有统规自建需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严格审批并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同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资源平衡分析。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安置房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确保搬迁群众居住安全。

(五)全面腾退复垦。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作为衡量避险搬迁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指标,也是消除后续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各镇人民政府全权负责避险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和拆旧复垦工作,按要求与群众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严格按照“建新腾旧、即搬即拆”的规定组织做好旧宅基地拆除腾退,依法收回腾退旧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要强化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管控,坚决杜绝搬迁群众返回原址居住。

(六)跟进后续扶持。要统筹加强安置区产业发展,切实保障搬迁群众收益。要明晰搬迁安置房为搬迁群众个人所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社区集体所有的产权关系,镇政府负责落实村社区管护责任,系统做好搬迁户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社区服务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真正做到“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

四、支持政策

(一)资金补助政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予以补助,按照年度搬迁计划先行建设,项目完工经市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全县融合搬迁补助标准执行。

县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征地拆迁、占地补偿、“三通一平”(指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施工现场应达到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等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安置房建设标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房要确保质量安全,注重经济适用。新建集中安置点楼房化安置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44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采取农村庭院式安置的,严格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山地、丘陵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67平方米,搬迁农户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安置房面积。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依法依规、应发尽发的原则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出售。

(三)税费优惠政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属于重大民生工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参照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依法依规执行。

(四)土地支持政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用地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的,以划拨方式供地。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修复、全域土地整治等相关政策开展迁出区复垦或生态修复。县自然资源局通过调查核实举证等手段,做好旧宅基地拆除复垦监测。腾退的旧宅基地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要求的,优先予以列入,节余指标符合省域内流转和跨省域调剂政策的,优先予以安排。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管理,参照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权益、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保持不变。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避险搬迁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林业局、县医保局、税务局、水利局及各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同时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镇避险搬迁对象摸底核实和项目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政策,安排部署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效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负责相关目标任务的考核评估,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推进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镇做好搬迁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做好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防工程建设支持政策。县教体局负责做好搬迁群众随迁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入学工作,防止因搬迁失学辍学。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搬迁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工作,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和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权益;指导搬迁安置社区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县财政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全力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县人社局负责搬迁群众就业政策落实和创业服务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搬迁范围和对象的核实认定、项目申报、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用地保障、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提出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县住建局负责对搬迁安置房工程质量及造价等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搬迁安置点对外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和技术指导。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安置点防洪影响评价,保障搬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搬迁户原有土地承包关系、承包权益、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的落实;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农业产业发展;配合落实宅基地用地需求,指导做好旧宅基地腾退收回、乡村建设相关政策落实。县卫健局负责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医疗救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争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和资金,整合“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组织指导做好避险搬迁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县审计局负责指导做好避险搬迁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县林业局负责避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占用林地审批并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减免政策,争取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向搬迁迁出地倾斜,确保搬迁群众原有承包林地权益不变。县医保局负责宣传医疗保障政策,积极动员搬迁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更好保障搬迁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与上级部门对接请示汇报和其他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大局,通力合作,积极作为,主动与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标准制定、搬迁范围划定、政策入户宣传、搬迁对象确定、安全选址评价、建设用地保障、安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筹集及使用监管、群众搬迁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后续扶持等方面加强协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或提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聚力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四)强化考核奖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督查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机制,构建发现问题、收集问题、解决问题、结果反馈、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体系,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办,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年度考评成效显著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度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解读】:《麟游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