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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6012022E/2021-00260 发布机构: 麟游县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4-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麟游县巩固产业脱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财政扶持资金奖补办法(暂行)》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4-26 15:32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麟游县巩固产业脱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财政扶持资金奖补办法(暂行)》

麟游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麟游县巩固产业脱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财政扶持资金奖补办法(暂行)》(麟办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原则、有关奖补规定、标准以及资金监管等问题作以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麟游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麟游县巩固提升产业就业扶贫成效稳定农民增收扶持资金使用暂行办法》(麟办发〔2019〕16号)文件为基本依据和遵循,巩固规模提高质量,力争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二是坚持支持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速提升全县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为产业兴旺提供保障。三是坚持与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相结合,确保粮食安全,鼓励经营主体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原则,开发利用撂荒地,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四是坚持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创收、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加大了财政资金奖补力度,进一步完善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带动能力。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20条,第一章从六个方面表述了财政资金扶持支持产业发展的六项原则;第二章从四个方面表述了财政资金扶持支持产业发展,明确了20项奖补范围和标准;第三章从五个方面提出了验收确认与资金兑付的5项规定;第四章从两个方面对财政资金实行监督管理要求;第五章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办法》执行的时限。重点对第二章的第七条至第十条中发展产业的20个奖补事项作解读。

粮食:补助品种为小麦、玉米;种植范围指凡当年在撂荒地种植的;享受补助对象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为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蔬菜:补助品种为黄瓜、西红柿、菜豆、西葫芦、辣椒、西兰花、甘蓝、结球白菜等大路蔬菜(不含马铃薯及撒播的大路蔬菜);享受补助对象为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5亩以上的农户(其所在村蔬菜种植面积须达到100亩以上);补助标准为经验收合格后,每年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新建钢结构50米×8米日光温室蔬菜设施补助;享受补助对象是建日光温室10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3座以上的农户且用于种植蔬菜的;补助标准为经验收合格后,每座一次性补助5万元;新建钢结构60米×8米大棚10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3座以上的农户且用于种植蔬菜的,每座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中药材:补助品种为柴胡、丹参、黄芪、黄芩;规定种植区域是凡在符合政策条件的耕地内新种植5亩以上;享受补助对象是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为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最高限额5万元。新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最高限额20万元。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当年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兑付,两年生中药材种植第二年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兑付。

核桃:支持核桃园改良提优,由县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解决。

林下种植:补助品种为柴胡、丹参、黄芪、黄芩;规定种植区域是林下种植;种植规模及享受补助对象是种植中药材3亩以上的农户;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由林业局按照相应产业补助标准执行。

秸秆还田:享受对象是对小麦秸秆捡拾打捆、玉米秸秆粉碎还田的农户,补助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40元补助。

家庭牧场:建设区域是在划定的畜牧适养区内;养殖规模为新建的牛存栏50头以上且基础母牛存栏2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享受对象及要求是本县农户建成且投用经验收达到环保要求的;补助标准是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0万元、8万元,分两年按照60%、40%的比例兑现,若业主中途退出不再养殖,剩余资金不予兑现。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享受对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户;建设区域及要求是在划定的畜牧适养区内,新建畜牧养殖场达到《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且建成投用;补助标准是经验收达到环保要求的,在县内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依据金融机构提供的利息清单,给予贷款全额贴息,期限为3年。当年新建成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存栏分别达到100头、1000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分别以奖代补20万元、40万元,分三年按照60%、20%、20%的比例兑现,若业主中途退出不再养殖,剩余资金不予兑现。

林下养殖:享受对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户;规模及标准是林下养鸡新增500只以上1000只(不含1000只)以下、新建鸡舍50平方米以上、封网围栏100米以上的;补助标准是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补助8000元;新增1000只以上5000只(不含5000只)以下、新建鸡舍100平方米以上、封网围栏300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补助2万元;新增5000只以上、新建鸡舍500平方米以上、封网围栏1000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补助3万元。

饲草饲料:青贮玉米补助标准是按青贮数量予以补助,享受补助对象是本县农户;带棒青贮补助标准是每立方米补助100元,不带棒青贮每立方米补助40元。本县农户在撂荒地中的一般耕地新种植苜蓿5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

杂交改良:享受补助对象是当年购买布尔种公羊新发展养羊场的组织或农户,补助标准是每只种公羊一次性补助3500元。当年在基层兽医站进行冻配的适繁母牛,每头补助100元,由县农业农村局、宝鸡市布尔肉羊开发有限公司和基层兽医站分别结算。

农业企业:享受补助对象是凡被新认定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以上年认定文件为依据);补助标准是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当年县境内农业企业与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签订生产收购合同,分别带动30户、50户、100户以上农户发展产业,同时收购本地农产品(除小麦、玉米外)销售额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见当年企业年鉴报告);补助标准是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补。吸纳本县农户入园务工6个月以上,经县人社局审定核准后,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对企业予以奖补。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补助对象是凡被新认定命名为市级优秀社、市级“十佳”社、省级示范社、国家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认定文件为准),且分别带动10户、20户、40户、60户以上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当年年鉴报告及产业发展台账),每户年产业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发展资金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家庭农场:享受补助对象是凡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家庭农场的(以认定文件为准);补助标准是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补。

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享受补助对象是对当年发展实体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是年收益在10万元—20万元的(含20万元)奖补3万元;年收益在20万元以上的奖补5万元。

新型职业农民:享受补助对象是经省、市、县职业农民培育机构考核认定,取得高、中、初级职业农民证书,且家庭主导产业当年收入分别达到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上的;补助标准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补助对象是凡在县境内投资300万元以上,创办果品、肉畜(包括屠宰、饲草饲料、有机肥)、粮食、蔬菜、中药材加工、冷链物流企业的,经验收达到环保要求的,在县内金融机构贷款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依据金融机构提供的利息清单,补助标准是给予贷款全额贴息,期限3年。

对当年新建的上述农产品加工企业,持有营业执照、有固定投资场所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当年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以奖代补10万元;上述企业建成投产且上缴税费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以奖代补20万元。

凡已享受中央及省级项目扶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且项目投入资金高于上述奖补标准的,不再享受本条规定的奖补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享受补助对象是凡被新认定为县级、市级、省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以认定文件为准),补助标准是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品牌培育:享受补助对象是大力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对新认证为“绿色”“有机”“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补助标准是对申报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产品营销:凡政府部门安排组织参加的国家、省、市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给予一定补助。

农产品流通业:享受补助对象是对发展“互联网+”电商网店且专营麟游农特产品的,年特农产品上行交易额达到10万元以上,补助标准是经验收合格后,按年交易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对发展农产品流通环节冷链物流的经营主体,优先申报中央及省、市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三、保障措施

1.验收确认与资金兑付:从奖补资金申请、村初核、镇验收、 部门汇总审核四个环节规范了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兑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真正实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壮大,使广大农民受益。一是申请: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营主体,均可向生产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生产区域跨行政村的,向经营场所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二是村初核:村委会根据申请,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逐户、逐场、逐田块进行初核,经申请人签字认可后,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初核结果在生产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上报镇政府核查验收。三是镇验收:镇政府成立验收小组,对各村上报的补助对象,按照验收标准要求,逐户、逐场、逐田块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村为单位分别在镇、村两级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政府审定后,按照归口管理上报县级各主管部门。四是部门汇总审核:县级各主管部门及时对各镇上报的产业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计划,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兑付资金到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将兑付资金拨付各镇人民政府;各镇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兑付到经营主体。各项产业扶持资金申报验收均应在一个种养周期内完成,逾期未申报导致无法核验的不予兑付。

2.资金监督管理:

(1)管理: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是产业验收审定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补助对象申请、验收、确认、公示、审定、上报以及档案管理、政策宣传、资金兑付等。县级各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补助政策的监督。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集和拨付。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2)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在初核、验收、审定、兑付等环节中,不严格执行政策,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瞒报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几点说明:

(1)《办法》的解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产业验收标准由县级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印发。

(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针对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的扶持政策,由县财政局、扶贫办另行制定。

(3)《办法》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生效,原麟办发〔2019〕16号文件的政策废止。同时,对以前年度已验收造册、需分年兑付且符合兑付要求的产业补助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