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监管执法力量,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突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安全,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建设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新麟游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通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抓好全县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有效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强化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等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发挥县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三)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管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着力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内容和标准,强化执法检查效能;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五)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麟游县应急管理局目前共有行政编制8人,在册7人,列入年度行政执法计划6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经测算,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为(365-115)日×6人,共15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按本机关前3年平均数测算为680个工作日。其中,以下各项工作前3年平均占用的工作日分别为: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50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和处理:75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5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150个工作日
(5)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6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1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12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按本机关前3年平均数测算约为75日×6人=450个工作日。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4.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经测算,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500-680-450=370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对象、方式、方法、内容和频次
(一)执法检查对象
目前,我县辖区内有煤矿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1家(均为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专店14家,工贸重点企业21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三)执法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四)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重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煤矿领域安全专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五)执法检查频次
1.煤矿企业执法检查做到每月全覆盖。每月对全县4家煤矿各开展1次执法检查。全年对煤矿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54次。
2.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做到每月全覆盖。对全县11家加油站每月各开展一次执法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专店执法检查做到每季度全覆盖。对全县14家烟花爆竹经营专店每季度开展1次执法检查。
3.工贸企业执法检查做到全年全覆盖。每季度抽查工贸重点企业不少于7家(总数的33%),全年对21家工贸重点企业至少各开展1次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应当针对检查对象制定行政检查方案,报本级局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采取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工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守权责法定的原则,按照“明确检查项目、检查事先告知、通知逐一送达、照单执法检查”的模式进行执法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严守管辖权限。监管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并及时正确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文书采用2020版执法文书格式。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审批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廉政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应急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执法检查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