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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6012022E/2021-0048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1-25 16:16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2号)要求,对应陕西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27项行政许可,宝鸡市取消8项;对应陕西省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宝鸡市承接1项。

二、文件要求

1.坚决取消相关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变相审批。目前已经进入审批流程的,办理程序自动终止。

2.切实做好事项承接。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尽快承接落实到位,做到审批业务无缝衔接;明确审管责任,加强审管联动,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按照中、省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宝鸡市审管分离管理体制的实际,尽快制定落实国家部委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具体举措,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此次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中麟游县涉及多少项?

1.在宝鸡市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我县涉及两项:一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二是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2.在宝鸡市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我县不涉及承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