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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所有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相关部门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各种手续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差错责任追究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推诿、扯皮。在项目审批和经营中的吃、拿、卡要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投资环境保障部门协助投资者搞好治安管理,做好法律服务,切实保障投资者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为县级重点保护项目,未经县政府同意,县级有关部门不得检查、收费或摊派钱物。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其治安实行归口管理,经批准后持《特种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检查。
为确保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一次性预算招商引资发展基金50万元,用于各类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落实的资金保障和周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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