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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是:机构设置 --> 政府各部门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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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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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根据宪法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侦察政治案件,掌握敌社情动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7、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8、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9、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1、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2、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4、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5、督察本机关人民警察在警务部署、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等,对突发事件、刑事、治安案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执勤等实行现场督察;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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