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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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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及工作职能:
县林业局成立于1979年,是县人民政府下设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编制7人。林业局下设9个企事业单位,分别是县林业站、县干杂果开发公司、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县天堂西坡木材检查站、县国有安舒庄林场、县国有长益庙林场、西坊苗圃和林产品经销公司。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全县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办法和规定;负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县各项林业资金;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封山禁牧和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生态示范县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和干杂果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以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的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办理林木、林副产口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管理县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组织实施野生动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计划和林业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审批审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殊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引智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林业后备人才培训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对县属林业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协调县属森工企业与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全县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苗木花卉、经济林开发、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党建工作和人事劳资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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