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及《乡镇企业法》和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农业财政补贴办法的建议。
2、负责编制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县农业开发规划及重大项目的初审、论证。
3、参与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合同管理工作。
4、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果业、“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
6、编制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实现科技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归口管理农业系统各学会、协会及农民专业协会。
7、监督实施农业相关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品种的保护;组织协调种子(苗)、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口种子(苗)、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8、组织实施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监督对县内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9、开展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农业引进项目,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
10、负责调查指导全县农业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
11、负责搞好拖拉机牌证发放和机手培训、驾驶证考核发证。
12、指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3、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组织审计、统计及财务监督管理。
15、负责管理全县乡镇企业。
1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乡镇企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资源、技术和智力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年度计划的编制,督促计划任务的完成。
2、引导全县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会同有关部门了解、协调并监督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3、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引导乡镇企业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横向联合,开发外向型经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4、研究拟定有关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推广应用乡镇企业的重大科研成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申报、推荐工作,指导开展职工教育、业务培训和行业信息服务工作。
5、组织全县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搞好综合统计分析。
6、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7、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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