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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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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全面完成国家各项统计任务。
2、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指导和协调全县包括中央、省、市属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3、组织和检查全县统计和国民核算工作,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为县党政机关制定计划、宏观管理等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
4、审查县级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县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统一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全县社会经济调查及大型的一次性专项调查。
6、建立健全和管理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7、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试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8、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
9、完成县上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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