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编制6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法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仲裁登记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监督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及司法行政糸统的警务、警衔评授申报工作。
(8)、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组织管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资格的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复议应诉、申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局长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局的行政领导和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监督执行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法规、规章;负责组织落实全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2)、组织制订局的工作目标、计划;审批重要文件;负责局的人事管理,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
(3)、负责公证、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制宣传、普法工作,并参与县法制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律师体制改革,研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副局长主要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和本局的各项工作,对局长负责。
(2)、负责局分管的工作,同分管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工作。
(3)、主持草拟、签发分管的业务文件、计划和总结。
(4)、主持召开分管业务的工作会议,制订措施,布置任务,并抓好实施,检查工作
(5)、负责拟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纪检监察情况,收集信息,了解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负责各时期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向党支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局机关下属单位进行行业不正之风等专项执法检查。
(7)、负责受理申诉、控告、检举,查办组织、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处分手续。
(8)协助局长抓好全局的政治学习、抓好干部职工的管理,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每年写出一篇有研究和推广价值的材料。
(9)完成上级和局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办公室职责
(1)、负责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材料、公文、简报和信息;审核行政月报表和财务报表;审阅各类文件和材料。
(2)、负责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了解掌握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调查报告供领导决策。
(3)、负责党务工作,协助党支部抓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管理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协助党支部抓好队伍建设。
(4)、主持制定适于本局岗位责任、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具体规定、办法、工作细则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任免、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班子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妇女工作、青年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社会保险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审查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筹备局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来访;负责机关文秘、统计、档案、保密、保卫和行政后期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教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2)、负责承办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参与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协助领导对有关政策的咨询,调查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草拟各项工作报告。
(4)、负责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层岗位主要职责
(1)、管理全县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乡镇街道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制定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2)、指导乡镇、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3)、指导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和业务建设;
(4)、指导全县"148"法律服务电话专线工作;
(5)、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呈报、审批、撤销及业务指导;
(7)、负责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资格考试、考核、执业证书的发放和年检注册;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和开展专项治理方案,做好防止矛盾激化的预防工作;
(9)、制定全县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48"专线人员和调解主任的业务培训规划,并负责检查落实;
(10)、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调研及统计、分析工作;
(11)、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及防矛盾激化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2)、负责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单位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公证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报批;负责公证员资格和公证员执业申请的审查报批及执业公证员的年审注册的审查报批;、负责办理各类公证,积极开拓、发展公证业务。
(2)指导公证业务活动;审核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负责审阅、审批有关公证文书,严把公证质量关。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金麒麟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责:
(1) 贯彻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律师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2) 组织、指导实施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报告实施行政处罚;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规范,指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3) 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组织指派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
(八)、县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法律援助经费。
(3)、受理法律援助的指定或申请、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工作。
(4)、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和组织律师、公证员及基层法律工作者承办短期法律援助事务。
(5)、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业务工作培训。
(6)、负责有关法律援助的组织协调工作及对外协作,对外交流活动。
(7)、负责法律援助的信息资料综合和宣传工作。
(8)、负责法律援助有关其他工作。
(九) 、乡镇司法所主要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管工作。
2、指导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临时机构
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实施要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执法情况调查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依法治县等地方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依法治县”战略方针和具体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全县依法治村、街道社区依法治理,企业依法治理,依法治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六、组织编写、发放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有关教材、资料;
七、开展执法调查,参与执法检查,对各级、各部门学法、用法、执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八、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法制教育;
九、负责全县普法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
十、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制文艺作品创作和指导法制文艺宣传活动;
十一、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有关统计、分析,文档管理及各级各类人员学法资料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二、 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受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三、 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四、 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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