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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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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搞好审计业务。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
5、乡镇财政决算。
6、全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
7、省、市审计机关授权的省、市驻县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8、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捐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行业审计、专业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乡镇、县级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查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县级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知识培训。
(七)完成县人民政府、宝鸡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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