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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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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气象事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气象部门的各项改革措施。
二、负责编制本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专业规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县范围内气象法律法规和各类气象业务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与检查。
四、积极推进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设,规定和实施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五、管理本县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建设规划中的气象条件评价的论证和调查。
六、归口管理本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和防御雷电灾害等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气象有关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检测。承办本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作和发布本县区域内天气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
七、负责本县出现的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及发生灾害性天气成因的分析鉴定。
八、负责管理本县气象局的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科研教育、业务建设、技术装备、纪检监督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气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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