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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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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酒房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全景图 |

麟游县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会议 |

地质灾害检查 |
一、成立时间
2002年8月县乡机构改革时,撤销 1987年9月成立的麟游县土地局,成立了麟游县国土资源局,属麟游县政府的行政职能组成部门,列入政府序列。2003年12月,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县国土资源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垂直领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麟游县编委核定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工勤人员1名,内设办公室、土管股、地环股、矿产管监察股。
1995年11月经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县土地地价评估所,事业性质、股所级,自收自支,编制3人。2003年9月县编委批准成立县土地整理中心和土地收储中心,编制3人,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土地评估所合并办公。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市、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拟定全县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报市局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四、拟定全县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组织地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五、监督检查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主、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农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负责全县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保护矿业权;依照授权审批颁发对外使用地质勘查区块和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项目的许可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确认矿业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管理矿业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八、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水质评价工作;参与地下水动态监测、组织、认定、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防治;审核地质灾害评估机构资格,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评定,矿泉水鉴定和地质遗迹评审,确认评定、鉴定、评审结果。
九、负责全县“五荒”资源拍卖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上级拨给的有关国土整治等费用。
四 、办公地址
麟游县东大街47号,电话:0917—796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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