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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本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 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复式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推行部门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 管理本县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政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并上报我县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四) 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县财政直接掌握的挖潜改造资金、流动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五) 负责管理本县工交、流通、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和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
   (六)负责县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负责县级机关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七) 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转移支付资金、扶贫资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 负责管理本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及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九) 统一管理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对本县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工作。
   (十) 责本县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县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十二)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负责本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完善和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管理本县会计工作,负责县乡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及中、初级会计职称的初评、评审工作;指导本县注册会计师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对各乡镇财政收支和县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政税收政策、法令等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指导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
   (十七)负责局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保密等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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