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正式落地,自2026年1月起实施,面向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不限户籍,长期居住在麟游即可申领。
一、补贴内容
对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给予消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居住地在宝鸡市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且购买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地址在宝鸡市境内。
(二)补贴项目: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入住30天以内)等。
(三)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
1.老年人能力评估消费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
2.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消费券核销比例为40%,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3.居家上门服务消费券核销比例为50%,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五)实施期限:自2026年1月起实施,为期1年。
二、补贴流程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按照“申请—评估—发券—消费—核销—结算”流程实施。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主体: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
2.申请方式: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申请老年人能力评估,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请。
(二)电子消费券领取
对经能力评估确认,符合中度以上失能条件的老年人。
(三)电子消费券核销
1.服务消费:申请人通过“民政通”查询合规机构,预约相关项目。
2.个人支付:个人在确认消费金额后,支付消费券核减后的剩余部分费用。支付方式与老年人领取首月消费券支付方式需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2.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不能享受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917-7960252
麟游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