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背景
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省人社厅制定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合规指导手册》,为制定本《办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全国多地出台了地方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我县《办法》的制定提供了现实依据和经验借鉴。制定《办法》对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这一欠薪重点区域监管,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兑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3.适用范围
麟游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农业、电力、能源、自然资源、信息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4.总体目标
《麟游县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旨在系统梳理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结合麟游实际,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将全县范围内所有使用农民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劳动用工监管,严防工程建设领域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5.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简要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意义,明确了重要法律依据;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二章管理规范,第三条至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项目招投标环节,近两年有拖欠工资不良记录的,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项目资金优先保障人工费用所需;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存保证金、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任命劳资专管员,全面做好考勤等劳动用工管理;直接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管理、按月核算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项目施工产生的所有农民工工资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投资额不足3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坚持工程款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严禁出现工程款已拨付完毕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各镇、经开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和住建、交通、农水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同时,明确社会投资项目招引单位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作为办理手续的前置程序;第二十条按讨薪人数规模对涉薪问题处置明确了责任。第四章违规惩处,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失职失责责任追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侦办处置及责任追究。第五章为附则。
6.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对该《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征求了10家单位意见建议,无重大意见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