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县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麟游县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所有已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
之后新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营业之日前到县民政局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民政局申请变更备案。终止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民政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殡葬服务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麟游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岗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台账(附件3)。
(二)殡葬服务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麟游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办理经营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登记的提供从业情况说明。
(三)变更备案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销备案应提交材料
1.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注销批复复印件;
2.殡葬服务备案登记表(原件)。
四、备案地点及联系方式
1.备案地址: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市民中心8楼8002室)。
2.联系电话:0917-7960961(李女士)
附件:1.
麟游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xls
麟游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