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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化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通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4-10 17:11

为确保普化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实现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普化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集迁入人口的通告》(陕政发〔2022〕17号)、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麟游县漆水河普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陕水移民发〔2024〕1号),麟游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拟定了普化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有关工作事项,现通告如下:

一、移民搬迁

(一)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包括:经《规划报告》《可研报告》确认的、《征收公告》范围内的搬迁安置人口和淹没影响区永久征地范围内需要搬迁安置的移民。

(二)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及安置人口截止时间

普化水库工程搬迁协议签订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移民安置人口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2时。

(三)搬迁完成时间

2026年6月30日。

(四)搬迁安置人口变更处理

搬迁安置人口变更是指《禁止通告》发布、2024年普化水库实物指标调查之后,本通告发布的搬迁协议签订截止日之前,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家庭中因死亡等原因减少或因结婚、出生等原因新增的,由户主向所在村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程序。

二、移民安置方案

按照《陕西省麟游县漆水河普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中规划及移民搬迁安置意愿复核结果,普化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采取南坊新城集中安置和自主安置(货币化)两种方式为主。

三、安置补偿标准及奖励

按照麟游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麟游县普化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麟政发〔2024〕15号)执行。

四、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应当搬迁的移民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搬迁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在搬迁安置过程中有造谣惑众、聚众闹事、蓄意破坏普化水库工程建设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