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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5-09-23 09:32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有关意见措施;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县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贯彻执行中省市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的落实;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规划;协调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负责拟订全县公路、地方铁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运输行业和城乡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地方铁路交通投资规模和方向,审定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投资项目;负责收费公路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和县乡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七)负责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统筹地方铁路和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联系铁路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铁路、公路、民航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省市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审核的项目,需事先征得县交通运输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