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机构职能

来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8-20 15:12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员会、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协助县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县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工作。

(八)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制度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十三)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麟游县行政区划图。

(十四)贯彻落实中省市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十五)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二十二)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十三)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