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负责县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三)负责拟办各部门、各镇请示事项相关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协调部门之间、镇之间和县内外有关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和会议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报告重要和紧急事件情况,传达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
(六)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七)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八)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九)负责县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十)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收集和编报工作,反映各方面动态。
(十一)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国和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县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环境,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五)负责规范县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十六)负责集中办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组织协调集中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联合图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七)负责对县级部门和中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十九)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二十)负责县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引导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部分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