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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0 15:58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8〕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76号),其中涉及我县取消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17项;承接省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6项。现将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取消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附件1),各有关部门不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

2.对于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附件2),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对省政府决定委托我县实施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附件3),受委托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与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委托书后实施审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批文或许可证时,冠以“受某某机关委托”字样后,使用本单位的印章、文头及文号。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在新机构挂牌前签订的委托书,机构改革后要及时与新机构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新机构挂牌后还没有完成委托书签订的,以新机构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

4.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时对权责清单发布平台和政务服务网相关信息进行调整。

附件:1.麟游县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县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县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

麟游县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县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县交通局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维修业务标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县农业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县林业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口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证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4

设立分公司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县市场监管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县市场监管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取消该事项后,县市场监管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6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县市场监管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领补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附件2

县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

部门

承接部门

设定依据

1

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4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5

接入110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且总装机容量6兆瓦—50兆瓦的风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6

接入110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且总装机容量6兆瓦—50兆瓦的风电站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7

不与主干网连接的输油、输气管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跨市区的干线输油气管网除外)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8

不与主干网连接的输油、输气管网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跨市区的干线输油气管网除外)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9

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高速公路项目、秦岭内的国省干线公路、跨市的公路除外)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0

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高速公路项目、秦岭内的国省干线公路、跨市的公路除外)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1

日调水15万吨及以上城市供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跨市区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除外)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2

日调水15万吨及以上城市供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跨市区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除外)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3

医疗和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4

医疗和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

省环境

保护厅

县环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5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许可除外)

省交通

运输厅

县交通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省农业厅

县农业局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7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省农业厅

县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18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省气象局

县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附件3

县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6项)

序号

实施部门

受委托部门

事项名称

1

省教育厅

县教体局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2

省公安厅

县公安局

配置彩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3

省公安厅

县公安局

仅配置4.5毫米气步枪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4

省公安厅

县公安局

狩猎场配置4支以下猎枪审批

5

省公安厅

县公安局

弩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6

省国土资源厅

县国土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备案类事项)

7

省环境保护厅

县环保局

日处理7.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8

省环境保护厅

县环保局

日处理7.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

9

省交通运输厅

县交通局

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以及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许可(高速公路除外)

10

省农业厅

县农业局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11

省农业厅

县农业局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母种、原种)

12

省林业厅

县林业局

采伐和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审批(县级以上河道林木采伐更新审批和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更新审批)

13

省商务厅

县工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14

省新闻出

版广电局

县文广局

外商投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15

省档案局

县档案局

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复制件的审批

16

省档案局

县档案局

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