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麟政办发〔2017〕7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5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7〕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5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115号)要求,为及时全面清理现行一般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实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维护法制统一,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6月30日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一般文件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对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文件清理目录清单,设一般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其中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专设“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在文件清理时,要以规范性文件清理为重点;在清理规范性文件时,要以“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为重点。
(一)一般文件清理。根据省市县政府文件清理进度和清理结果,及时予以清理。
1.部分内容根据已宣布失效文件制定、其他内容仍适用的,予以修改。
2.内容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的,予以修改。
3.主要内容根据已宣布失效文件制定的,宣布失效。
4.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的,宣布失效。
5.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不符,或者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列入清理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列入清理目录的“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要以一般文件清理标准为基础,从严清理。
1.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三类规范性文件(在清理目录中应明确标注类别属性)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标注有效期,但施行期限已超过5年的,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予以修改。
2.已不适应现实需求,尤其是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决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宣布失效。
3.制定主体不适格的,宣布失效。
编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时,若清理对象同时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清理内容的,列入“放管服”清理目录,同时标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清理”。
三、组织实施
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明确清理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按要求编制文件清理目录清单。
(一)县政府一般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县政府一般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理目录清单由县清理办按要求编制,由负责清理的部门对照文件清理标准,提出清理意见(参照附件1),经县清理办审核后按程序办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将清理意见表(附件2)于9月2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提出清理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各镇政府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镇政府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实施。各镇政府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形成统计表(附件3),于9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县政府部门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清理。县政府各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形成统计表(附件4),于9月25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在开展文件清理的同时,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还应当对本镇、本部门自2013年以来至本次清理前,已开展(含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专项清理)并完成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形成统计表(附件5、附件6),于9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束后,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将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7、附件8)含电子文本,于9月25日前一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对本次文件清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按照清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落实清理责任、倒排时间表,及时制定清理方案,做好文件的清理工作。
(一)注重工作衔接。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以近年来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加强工作衔接,做到规范统一,确保清理实效。
(二)强化联系沟通。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附件9)于9月18日前一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在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清理
(三)确保清理实效。此次清理要确保全覆盖,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做到清理结果全报告、无清理结果零报告。对因清理不力,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要依法严肃问责。
(四)及时予以公开。清理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未公开的,除涉密和依法应当不予公开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形成长效机制。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以此次清理为基础,全面规范存量,及时准确更新变量,将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每年1月份报送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