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麟政办发〔2016〕8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漏”的原则,对本镇、本部门涉...">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麟政办发〔2016〕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漏”的原则,对本镇、本部门涉及的项目、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清理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财政、人社、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行业和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各镇、各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对清理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力的镇和部门,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向社会进行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查处。
四、定期上报情况。各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日前向分别向县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报送上月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016年12月1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县住建局要定期汇总,通报各镇、各部门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同县财政局、人社局于2016年12月15日前上报全县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全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联系及投诉举报电话:
麟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17-7962107
麟游县财政局 0917-7962563
麟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7-7962416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