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麟政发〔20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6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麟游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2016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6年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全县政府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定改革信心,突出工作重点,夯实“两个责任”,全力做好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规范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建设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麟游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1.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对照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四种意识”,在思想上筑牢防线。组织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以“六项纪律”为标尺,敢于对标、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持续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查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务公开
3.继续围绕“五个再砍掉一批”要求,坚持上下联动、承接好省市下放审批事项,取消有关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把“放”、“减”、“清”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加快编制县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争取上半年全面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4.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支持政府、监督政府。不断增强服务主动性,方便群众办事。继续改进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公共服务,坚持县、镇、村三级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逐步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
(三)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5.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着力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提高支出效率,着力解决专项资金“散、小、乱”、沉淀闲置等突出问题,对已经拨付了资金但项目迟迟未开工、落实不到位的,该收回的要坚决收回,造成资金闲置浪费的要追究责任。切实加强预决算管理,县级各部门要将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一律公开,内容要细化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让财政资金运行公开透明。
6.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到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就要有审计,积极履行好职责,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实现全覆盖。特别是对民生项目资金、各类“救命钱”,要进行重点审计,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挥霍浪费等影响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问题,防止资金沉淀和滋生腐败。
7.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全程监控机制,重点抓好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投资、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办分离的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等腐败问题发生。
8.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加强对企业投资、担保和高风险业务的监管,强化内部审计,推动企业完善内控机制,规范企业负责人经营行为。
(四)加大查处力度,持续正风肃纪
9.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规范公务接待,狠刹“三公”经费使用和铺张浪费、享乐奢靡之风,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10.监察机关要创新执纪审查方式,紧盯节假日,着力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综合运用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票据倒查等方式,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以及侵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对发生在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审计机关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受理、果断办理、严肃处理。
11.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惠农补贴、征地拆迁、救助救灾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社区、部门、行业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各种刁难群众的行为。严格执纪审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行为查纠不严的,严格问责。
12.坚决查处脱贫攻坚中的腐败行为。杜绝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上弄虚作假,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挥霍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金真正用于贫困群众,惠及民生。
13.着力解决群众知情权缺失和监督困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格问责追究,促进勤政有为
14.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坚持把刚性问责作为执行“六项纪律”、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保障。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15.严格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民生资金监管等领域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依纪严肃查处,进行责任追究。
16.加大效能问责,对执行中、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力,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对廉而不勤、严而不为、不敢担当,消极应付、造成工作贻误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等待观望、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告诫和约谈,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维护廉洁勤政的政府形象。
17.结合“四整治四推进”活动,加强执纪问责,严查细治乱作为,激励引导敢作为,努力营造干部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良好风气。深化拓展百姓问政、政风行风测评、群众评议科(股)室科(股)长等活动。继续开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干扰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下大力气解决项目“落地难”问题。
18.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对于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要讲究政策、区别对待,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三、工作要求
各镇、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岗双责”。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既要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重点任务和重大问题面前要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要负起主管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同步检查落实。对于监管部门或分管领导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被监管单位或基层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将各项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到岗到人,保证各项廉政建设任务得到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监察职责,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和廉政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两个责任”,重点检查制度执行力、工作质效和作风带动力,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任务落实。县政府将把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作为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县监察局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廉政工作措施不力,问题突出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