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麟政办发〔2015〕54号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实现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优化配置、保值增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中、省、市深化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工作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构建归属清晰、...">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麟政办发〔2015〕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实现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优化配置、保值增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中、省、市深化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工作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建立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重点,各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为补充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市场运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加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健康发展,力争到2015年底,全县先期启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两个流转交易品种规范运行;到2020年,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二、加快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一)县级交易平台建设。按照省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置要求,在县农业局设立麟游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简称县农交中心)。主要承担县域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内容审核、政策和业务咨询、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对各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建设、银行及抵押贷款公司组织进场服务等职能。县农交中心在县农业局改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大厅,设置“政策咨询、受理登记、组织交易、交易鉴证、资金结算、经济服务”等服务窗口,建成“一个屋顶之下、多个服务窗口、多品种产权交易”的综合平台。窗口服务人员职数由县农业局商各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县级主管部门确定,各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县级主管部门至少确定一名精通所分管农村产权政策业务的人员坐班服务。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县农业、国土、住建、林业、水利、烟草、市场监管等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部门,按职责完成前置审核等相关工作;县农交中心服务窗口统一登记受理交易业务,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制定交易方式、见证合同签订、出具鉴证书、完成交割结算等环节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凭产权交易鉴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同时为需要提供抵押贷款等融资服务的受让方提供金融支持服务。
(二)各镇服务窗口建设。各镇在镇便民服务大厅增挂“ⅩⅩ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牌子,设站长一名,由各镇政府主管农经工作副镇长兼任,厅内设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等业务主管干部为窗口服务员。各镇服务窗口不承担农村产权的具体交易行为,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的交易行为按分级管理办法,由县农交中心组织实施。各镇服务窗口接受县农交中心业务指导,负责本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配合前置审核、政策咨询及交易经纪人培训管理等授权的其他服务。
(三)建立社会化经纪服务组织。由县农业局负责注册成立麟游县农村产权经纪人协会,实行会员发证登记制度。起步阶段,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经纪人会员的入会,由各镇负责在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发展动员,可结合各村自然条件多村择优发展确定一名。规范运行阶段,由有入会意愿的群众自行申请入会。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协会会员的基本条件是,对本村及周边村农村产权情况熟悉,严格遵守农村产权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热心为群众服务。主要承担农户产权交易信息摸底上报、政策宣传、客商联络引进、产权经纪及代理等职能。会员不得收取交易经纪费用,由县财政每年年终按交易额补助。
三、强化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一)明确交易品种。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先期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为主要业务,逐步覆盖农村资产、资源。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让、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对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互换、作价出资或者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交易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对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对核桃、苹果、柿子、杏园、桃园等长效经济作物的收益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对以水面实用价值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拱棚、圈舍、烟楼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对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对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二)认定交易主体。各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负责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初审,县农交中心负责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可以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为主体,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三)规范交易程序。农村产权交易实行分级审核、公开交易。一是提出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镇站负责通过召开镇相关业务会议重点对出让方资格、产权权属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由镇交易服务站向县农交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对初审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二是进行前置审核,县农交中心收到各镇上报的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分类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交中心反馈审核结果。三是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县农交中心在收到审核结果当天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四是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统一向县农交中心提交申请书、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资信证明等材料,当场向提交人答复是否合格。五是组织产权交易,县农交中心依据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交易时间,通知转出方与受让方进场交易。六是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县农交中心于交易当天公示交易结果。七是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县农交中心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县农交中心审核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鉴证书。
(四)加强管理和风险防控。县农工办要会同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金融办等部门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服务、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县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要实行统一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采取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经县农交中心交易的项目必须经交易信息平台备案。县农交中心要强化监督管理,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土地集中流转面积100亩以上和农村产权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规范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对无法律政策依据,权能不完整的产权形式,原则上不支持流转交易。对土地流转未经产权交易市场流转的不得兑现奖励补助资金。
四、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任务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8月20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出台政策。由县农工办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我县实施方案,起草修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文件初稿形成后,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各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所分管农村产权交易现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文件进行论证修改完善,确保出台的政策文件依法依规、便于操作、务实管用。
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建设平台。县农业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确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大厅窗口柜员,同时,要抓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大厅改建及柜台设置,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各镇要增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站门牌,设立服务柜台,明确专兼职服务人员。县农业局要负责注册成立麟游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纪人协会,协调联系各镇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充分准备,培训骨干。县农交中心要及时设计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前置审核表、流转合同、流转协议、交易签证书、结果公示表式样,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电子竞价、招投标流程,建立县镇信息发布平台及有关制度。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示范、以考促学等方法,对县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人员、经纪人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组织启动,全面实施。县农业局要适时举行县农交中心启动仪式,当场向受让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出具交易签证书。县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依法依规承办交易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麟游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职责,负责监管市场运行。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工作上下齐动,级级有人抓、有场地、有经费,落得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县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等产权归属。对农户之间相互协商达成小宗产权流转意愿,在县农交中心签订流转合同、领取交易鉴证书的,按该流转品种市场平均价的1%对受让方予以补助。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纪人按经纪交易额的1%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县农交中心据实造册登记,县财政局会同各涉及产权交易的部门审核后,年终一卡通发放。县监察局、县农交中心要加大违规交易查处力度,除农户之间小宗小额(面积5亩以下、交易额200元以下)自行流转交易外,自本方案启动实施后,凡以镇、村、组为主体进行的农村产权自主交易行为,一律属于违规交易,对转让方进行追责处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县农交中心要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重要意义、政策规定、操作流程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宣讲、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知晓率,调动群众自觉参与积极性。各镇、县农业局、县广电台、县政府信息网要及时发现农产产权流转交易方面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跟踪报道,示范带动全县工作整体推进。
附件:麟游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麟游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武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朱小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 霄 副县长
成 员:刘新虎 县政府办主任
吴 涛 县农工办主任
王启贵 县编委办主任
吴海涛 县财政局局长
巨兴吾 县国土局局长
刘永宁 县住建局局长
马虎军 县农业局局长
杨保平 县林业局局长
石新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怀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水利局局长
郑 敏 县烟草局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马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