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9016012022E/2015-00104 | |
发布机构: 麟游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5-11-17 00:00:00 |
名 称: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麟政办发〔2015〕58号 |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麟政办发〔2015〕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县现代保险服务业,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于富民强县总目标,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我县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保险业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三)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发展个人和企业团体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支持保险公司为企事业单位办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探索商业保险与社会基本保险衔接的有效模式。
(四)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尝试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计划生育家庭安康保险和健康养老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等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保障的新模式,探索推广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五)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全县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结合。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护理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六)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政府向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府采购计划,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巩固我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成果。统筹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伤保险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推动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型业务发展。
(七)发挥责任保险化解风险事故经济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研究推动在全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火灾公众责任等领域制定责任保险政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依法在重点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和燃气节能责任保险。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实习责任保险。进一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加快发展食品安全、校园安全、意外伤害等责任保险。结合我县农产品特色,探索开展绿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八)将保险纳入我县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建立保险业与民政、气象、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企业财产险、工程意外险、机动车辆险、一元民生保险、家庭财产险、城乡低收入人群和特定人群、外出务工人员、扶贫救助对象及特殊公共管理体系执法人员意外伤害险、驾乘人员意外险、住宿旅客意外、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险、病员安康险等贴近民生的险种。强化事前风险防范,研究建立灾害保险风险管理预案,将保险纳入全县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高商业保险补偿在重大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支持保险业及时开展灾害事故的查勘定损工作,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专业优势,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九)逐步建立我县巨灾风险防范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探索开展涵盖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试点。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探索建立县级统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争取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支持,进一步扩大玉米、小麦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各级财政支持“三农”保险力度,增加“三农”保险项目政策性补贴范围,鼓励农户积极参保投保,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创新,推广“银保富”等设施农业保险,探索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农产品产量等创新型农业保险。
(十一)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适合农民需求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继续扩大农房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以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在政策性保险兜底的基础上,提供多层次、高保障的产品服务,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完善农机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十二)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承保农险的保险公司,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各镇要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基层基础服务网络建设,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基础服务。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专职工作组,下乡服务,使农户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特别是要认真执行保监会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有关规定,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可以委托镇政府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六、提高保险服务能力,促进我县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三)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我县经济建设。建立吸引保险资金来麟投资工作机制,吸引有实力的保险机构参与我县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重大工程,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探索发展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工具,为保险资金来麟投资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包括货运保险、仓储保险等在内的综合物流保险。大力拓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的覆盖面,为我县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
(十四)加大保险支持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的力度。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试点覆盖面,继续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加快发展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发展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物流、快递、电子商务信用保险,拓宽保险领域。
七、全面深化保险业改革,提升我县保险业发展水平
(十五)深化保险行业改革。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强化内控管理、提高经营效率。落实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各项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保险公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创新力度,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十六)完善我县保险市场体系。加强我县保险分支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县域保险机构自律和服务意识,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八、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十七)防范化解区域保险市场风险。加快建设以风险为导向的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区域金融体系稳定。
(十八)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扩大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范围。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十九)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保险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和职业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加强保险公司自身建设。推动各保险公司加强自身建设,从健全组织体系、落实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和逐步年轻化入手,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共同营造我县保险市场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
(二十一)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宣传保险在经济社会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将保险知识纳入公务人员培训计划。加强中小学学生保险意识教育。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公众保险意识。
十、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二十二)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建立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同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司法环境。健全保险业反欺诈工作机制,共同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保障保险市场稳定运行。
(二十三)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探索运用保险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经充分论证,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
(二十四)落实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二十五)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国土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优先保障供应。创造有利条件,吸引保险机构在我县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二十六)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县级财政补贴额度。争取中、省、市财政对我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财政支持。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