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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麟游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9-03 09:4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麟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麟游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麟游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实施,2024年5月31日达到适用期限,该《办法》历时5年之久,已不适应麟游核桃产业的发展和监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麟游核桃市场秩序,保护麟游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亟需对《麟游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修订依据

2020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告,2023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申请、核准和使用提出了新要求,统一了原有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和图案、专用标志标示方法等。2020年4月16日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印发《陕西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申报指南》(陕知发〔2020〕20号),进一步明确了专用标志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

三、《管理办法》修订过程

今年4月份,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麟游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程序,起草了《麟游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稿)》,书面征求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7个镇和5个县级部门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反馈。8月7日经县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13至19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四、《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麟游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由原来的6章29条调整为4章28条。其中,合并3章4条,新增3项条款,修改9项条款。主要变动内容有:增加了参考适用法规,明确了申请对象范围、申请材料要求,调整了资料清单,增加了审核机关,增加专用标志获取途径及使用要求,细化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示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