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8-06 09:43 浏览次数:

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4年8月5日12时,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生态环境信访件62件,现将第七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受理编号为31号的信访问题为:麟游县酒房镇麻夫村麻夫街道西侧,海达有限公司建设的养殖场,随意排放粪便污水且有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麟游县

反映的海大有限公司实为麟游县益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该养殖场污水处理后全部还田利用,雨水沿雨水排口外排厂区外,未发现雨污混排问题。厂界周边未发现粪污排放痕迹,氧化塘附近有轻微异味,现场对该养殖场厂界及氧化塘附近臭气浓度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恶臭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企业对厂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维修维护,加大猪舍通风、粪污清理和消毒杀菌频次;同时承诺在还田利用时及时翻耕,切实降低臭气浓度,确保周边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7-3630660,邮政信箱:宝鸡市金台区A17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 8﹕00-晚 20﹕00。


编辑:( 县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 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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