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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5 15:07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推动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一、《通知》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明确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2021〕2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宝政发〔2023〕21号)。

二、《通知》的重点内容

一是提高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孕产妇健康管理费用的补贴标准。二是到2025年建立1所公立托育机构,并根据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量予以补助。三是按照政策规定为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办理《三孩家庭证》,并持证享受优待。四是设立妇儿发展基金,健全完善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机制,做好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五是严格落实优化生育政策相关职责,对不落实有关奖励措施的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罚款。

三、《通知》的要求

根据通知提出的工作任务,由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抓好落实。

麟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