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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麟游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5-09 14:15 浏览次数:

类别:B类

签发人:崔宏生

麟市监函〔2024〕43号

民盟支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让城区居民吃上放心食品”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政府应增加投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有待完善,我们相关执法人员面对一些“问题”食品,只告诉市民如何识别假冒伪劣。这等于把控制假冒伪劣的风险转嫁给我县市民自己承担,而市民并不是具有公权力的执法人员,对于这些危害应如何识别,如何防范都没有明确的判断”的问题。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注重结合实际,坚持做到四点,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今年立案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4起,罚没款0.895万元,协调处理食品领域举报投诉13起,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二是坚持依法监管。对全县1047户食品经营主体,划分了9个网格责任区并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局所联动开展日常检查,做实做细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县财政列支100万元专项经费全力保障创建工作,为市场监管系统配备执法车辆9台、食品药品检测车1台,配齐监管执法装备,建成县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室。县财政出资4万多元为全县所有居民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县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集中配餐单位等高风险单位都实现了食责险全覆盖;全县聘用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74名,每月补助100元,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充分调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形成“分级负责、协同发力、社会共治”的县镇村三级食品监管工作格局。四是坚持共治共享。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开展科普宣传,现场指导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产品并现场销毁,现场设置投诉举报台,拓宽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拍摄食品安全短视频,推广“食为天”抖音公众号,同时执法人员深入经营主体门店,加强监管督查,指导其落实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对于您提出的“食品检验制度在透明和监督方面有一定缺失”的问题。

我县暂无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食品检验工作为政府统一招标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今年,市上下达我县抽检任务340批次,目前正在办理招标手续,确定检测机构。2023年超额完成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达386批次,其中“你点我检”活动抽检24批次,总合格率达98.19%。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已全部处置到位,每批次检测情况及处置结果均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抽检不合格产品属于我县辖区以外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均按照处置程序,逐级上报有管辖权的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做好食品源头核查处置工作。

三、对于您提出的“对于举报属实的人员进行重奖”的建议。

目前,我县暂无相关领域的政策文件,后续我局将加强向县政府汇报,并做好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尽快建立我县的相关奖励政策,调动大家共同关心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形成共治共享格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综合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各领域专项整治,全力守护全县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连续四年被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考核为A级等次,2023年成功创建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县,近年来全县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确保全县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欢迎您持续对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张江岱,联系电话:0917-7960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