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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5-21 15:42 浏览次数:

类别:B类

签发人:任建平

麟卫健函〔2024〕70号

周亚怀、马芳丽、马会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医养老,培养村医后备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卫生室人员整体水平、待遇问题,不断提高村卫生室人员收入待遇,实现了乡村医生在岗有收入,退出有保障的机制。

一、乡村医生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加大村医医疗技术培训力度,目前全县有乡村医生67人,其中43人考取了乡村医生证,1人取得了公卫医师证,23人考取国家执业(或助理)医师资格,具备在县、乡等更高医疗机构执业的资质。

二、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情况

坚持采用网络在线培训、县级医院跟班培训、卫生院例会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一是今年计划选派20名乡村医生分批次前往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宝鸡市第三医院开展每批次为期一个月的理论与实践培训,目前第一期6名乡村医生已分别前往宝鸡市第三医院和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培训基地开展学习培训。二是4月7日在麟游县职教中心举办为期一天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对全县69个村卫生室村医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理论和实践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县乡村医生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基层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

三、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

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工龄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卫基层函〔2021〕479号)精神,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后,按照每一年执业年限每月8.34元的标准领取工龄补贴费用,并根据政策随时进行调整。

四、关于乡村医生职业化及医学从业者下基层相关问题

由于我县县级医疗机构(差额单位)与基层医疗机构(全额单位)性质不同,在人员上调下沉方面存在困难,只能通过医共体帮扶等形式进行优质资源下沉。对于乡村医生享受事业待遇与乡村医生定向招录等问题,县卫健局已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议,争取政策支持,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技术水平,优化队伍年龄结构,确保乡村医生“招得来,留得住”。

感谢你们对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赵建峰,联系电话:0917—796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