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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4-29 09:19 浏览次数:

赵彩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卫生室人员待遇问题,不断提高村卫生室人员收入待遇,实现了乡村医生在岗有收入,退出有保障的机制。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全县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对全县村卫生室进行现场调研,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培养培训政策,出台激励机制,改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二是完善乡村医生资金发放工作机制。年初,乡镇卫生院修订完善“三统一”药品零差率销售综合补偿及公卫资金发放办法,并经村医签字后报县卫健局备案,保障了资金发放的公平、透明、合理。制定了《麟游县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发放明白卡》,卡中详细记录了村卫生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得分,领取资金金额,并严格实行发放人及领取人双签字。

三是落实基本药物补助制度。根据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2023年起中央提高了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的整体水平,我县平均补助水平由每年1.22万元提升到1.47万元,每年足额发放到当地卫生院,经卫生院考核后拨付给辖区卫生室。

四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基层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卫办基层〔2023〕27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202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为80元,按补助标准发放要求,村卫生室不低于40%。公卫经费由镇卫生院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每个村按800人计算,每年至少可领取基本公共卫生经费2.56万元。

五是支持乡村基本医疗服务。建立了《医共体下乡巡回医疗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固定形式。积极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县镇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麟游县医院、麟游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以“党建引领医共体,提升服务保健康”“党建引领办实事,中医服务零距离”为主题深入各镇卫生院、村委会、村卫生室开展巡回义诊服务活动,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业务技能进行培训,拓展了卫生室诊疗项目,有效增加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收入。

六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通过积极引导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工龄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卫基层函〔2021〕479号)精神,乡村医生年龄满60周岁后,每一年执业年限8.34元的标准,按月领取工龄补贴和养老保险补贴。

七是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改善工作环境。“十三五”期间,县财政投资 318万元,利用两年时间新建村卫生室36个,改建村卫生室14个,使全县66个行政村每村至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实现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村卫生室建设面积均达到了60平方米以上,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设”。同时,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统一制作了工作服、工作帽、胸牌、留观床、被套、床单、枕套、门帘,健康教育宣传栏等,有效改善村卫生室环境,确保村医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开展工作。

下一步,县卫健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争取政策,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及养老保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雷嫘   联系电话:0917—796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