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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政协麟游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4-29 09:12 浏览次数:

类别:B类

签发人:任建平

麟卫健函〔2024〕53号

李鸿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标准化村卫室实现全覆盖。目前,全县村卫生室有69处,乡村医生67人。我们主要从五个方面不断加强村卫生室内部管理,确保作用发挥。

一是提升诊疗水平。委托西安医药科技职业学校为我县代培一批年轻的村医,缓解我县村医短缺的问题。积极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和培养培训政策,出台激励机制,改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队伍管理。按照《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对乡村医生年龄超过65岁的村卫生室,由辖区卫生院派驻医生开展巡诊,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确保医疗业务正常开展。严格落实村医请销假、服务质量、季度考核等日常工作考核和监管制度,健全村卫生室考核制度,将村卫生室考核结果与村医报酬挂钩,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

三是提高福利待遇。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人员工龄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卫基层函〔2021〕479号)精神,乡村医生年龄满60周岁后,按照每一年乡村医生执业年限每月8.34元的标准领取工龄补贴费用,并根据政策随时进行调整。

四是落实基本药物补助。根据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文件,提高了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的整体水平,我县平均补助水平由每年12200元提升到14700元,每年足额发放到当地卫生院,经卫生院考核后拨付给辖区卫生室。

五是落实基本公卫经费。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水平参考标准的通知》要求,202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为80元,村卫生室不低于40%。公卫经费由镇卫生院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逐步提高村医待遇、解决养老等问题。强化村卫生室业务指导,持续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县城乡居民。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0917—796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