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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4-29 08:41 浏览次数:

类别:B类

签发人:任建平

麟卫健函〔2024〕52号

马芳丽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村医公卫经费发放存在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22〕287号)文件要求,采取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卫健局以上年度公卫经费为基准,每年初预拨至各卫生院(其中40%为村卫生室公卫经费),由县卫健局、各镇中心卫生院及分院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及资金拨付标准,按照“县考镇、镇考村”的原则按季度开展绩效考核并核算工作量及质量,参照《陕西省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水平参考标准》确定补助金额。县卫健局定期对各卫生院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拨付情况进行核查,村级公卫经费均能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足额发放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探索调研,进一步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一是制定出台全县村级公卫资金管理指导意见,统一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兑付标准,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强化绩效管理,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与服务经费挂钩,树立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工作导向,进一步调动村医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单独列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镇、村两级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法,保障村医利益。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麟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冯阳,联系电话:0917—796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