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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政协麟游县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4-28 09:14 浏览次数:

类别:B类

签发人:刘文斌

麟教体函〔2024〕8号

董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教师负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和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陕办发〔2020〕25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教育体育局先后印发了《麟游县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麟办发〔2021〕5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麟教体发〔2022〕159号),建立了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事务进校园,有效减轻了教师非教学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从严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一是严格备案审查制度。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严格落实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查制度,成立专门审查机构,对凡未经备案审查的非教育教学任务、安装手机APP、关注微信公众号,开展点赞、问卷调查等活动,一律不得组织教师参与。二是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活动,未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接受入校(园)考察、调研和观摩等活动,任何个人不得在教学期间进入校园使用教学场地设施开展任何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未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不得随意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各类活动,开展教学以外的各类活动不得超过非教学限定时间,各类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实际实效实用,杜绝过度留痕。三是精准开展督导检查。涉及各校(园)的督导检查,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整合开展,各类检查必须优化内容、创新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减少对教学工作的干扰。坚决纠正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随意开展、多头重复、集中扎堆等问题,切实减轻学校及教师负担。

感谢您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麟游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郭建军         联系电话:0917-796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