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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解读】:《麟游县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3-06 14:4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麟游县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解读】:《麟游县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解读人:县财政局局长 李小军

一、制定背景

财政部2020年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通知》(陕财税〔2021〕1号),县财政局转发执行《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麟财发〔2021〕107号)。此办法分五章三十六条,对罚没财物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移交保管、罚没财物处置、罚没收入、法律职责等作出明确要求。

宝鸡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印发《宝鸡市市本级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宝政发〔2017〕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宝鸡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印发《宝鸡市市本级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宝政发〔2023〕16号),于2023年12月1日-2028年11月30日期间有效。此办法分五章三十九条,对罚没财物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移交保管、罚没财物处置、罚没收入、法律职责等作出明确要求。

目前,县本级无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我县执法单位罚没物品管理按照财政部、市本级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件依据

1.《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

2.《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陕财办库〔2021〕11号);

3.《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宝政发〔2023〕16号);

4.《关于市与县区收入划分体制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宝市财办预〔2023〕75号)。

三、目的意义

《麟游县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我县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及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麟游县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明确办法制定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罚没财物范围、部门职责等;第二章罚没物品保管共五条,明确罚没物品管理要求、罚没仓库设置要求、罚没物品入库、出库等规定;第三章罚没物品处置共十三条,明确罚没物品处置原则、处置审批备案、处置方式、罚没物品销毁、罚没物品退还等规定;第四章罚没收入共九条,明确罚没收入收缴原则、罚没收入缴库、罚没收入退还等规定;第五章附则共四条,明确罚没财物政策执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

本《办法》与市本级办法相比,减少9条,增加5条,调整2条。

五、是否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县司法局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征求了9家单位意见建议,无重大意见分歧。

麟游县财政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