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4〕13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医保局统筹安排,经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摸排、初审,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评估领导小组于2024年3月7日对提交定点管理申请的2家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
经综合评估,县裕寿堂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南坊新城分公司经营面积111.8平方米,医保药品品种1384种,开展中西药和医疗器械零售服务业务,医药信息系统运行成熟,接口改造达到医保结算要求;县裕寿堂大药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辰康分公司经营面积91.25平方米,医保药品品种1319种,开展中西药和医疗器械零售服务业务,医药信息系统运行成熟,接口改造达到医保结算要求,以上2家医药机构均符合医保定点个人账户刷卡准入标准。拟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结算范围,现向社会予以公示,敬请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9日
监督电话:0917-7964382 0917-7960668
监督邮箱:l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麟游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麟游县市民中心二楼2010室
麟游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