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发出首份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发布日期:2024-03-18 16:49 浏览次数:

近日,经麟游法院立案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向两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证明两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据悉,这是自省高院在全省推行“四令一书”以来,麟游县发出的首份全省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与判决书或调解书法律效力一致,不仅反映了当事人婚姻状况,还最大限度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或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等事宜时,提供了极大便利,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具体体现。

编辑:( 县法院)
信息来源: 县法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