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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镇志村志(2023—2025年)编纂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2-28 10:53 浏览次数:

为全面正确地记录和反映全县镇村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进程,传播乡土文化,留住乡村记忆,引领乡风文明,进一步激励全县镇村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工作热情,按照省市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宝鸡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市乡镇志及村史村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宝志委发〔201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镇志、村志是反映镇、村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和文献资料,是省、市、县三级综合志书的延伸和补充,是中国地方志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先后获得国家卫生镇、国家森林乡村、国家传统村、省级传统村和省级民间非物质文化艺术之乡等11个荣誉称号,面对镇村机构撤并变化新情况,为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留住历史根脉,传承乡村文明,弘扬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和加强镇志及村史村志编纂工作迫在眉睫。编修镇志和村志对于汇集和保存镇、村各方面的重要史料,更好地传承乡村历史文化,保留乡愁记忆,激发爱乡思乡热情,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全县镇志、村志编纂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系统、真实、客观记述全县镇、村自然与社会历史和现状以及改革开放成果,把镇志、村志编纂成为具有科学性、时代性、资料性和权威性的新时代新志书,更好地为麟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宝鸡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市乡镇志及村史村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力争到2025年有50%乡镇和村完成乡镇志和村史村志的编纂任务”这一总体目标,全县镇志村志编纂总体目标是:2023年启动,2025年前酒房、两亭、招贤、九成宫4个镇完成镇志编纂出版工作,常丰、崔木、九成宫、招贤、丈八、两亭、酒房7个镇要按照本镇村总数10%比例确定编纂村志任务。未列编纂计划镇村要在2025年后逐步启动镇志、村志编纂工作。鼓励编纂名村、名镇志,编纂方案详见《关于印发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中指办字〔2022〕14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中指办字〔2022〕15号)。

三、编纂要求

篇目设计、资料选择等要符合志书要求和规范。以记载镇、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情况为主,重点突出镇村特点和特色,达到传承乡村历史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保留乡愁记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文化支撑目的。

(一)志名、断限。以下限时的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如《××镇志》《××村志》。为全面反映入志事物发展脉络,上限尽量追溯至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各镇、村志启动编修年份。

(二)体例。采用纲目体,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记述中,采用“纪纲志类,详近略远,综述历史,分陈事项”的方法,合理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述而不论,生不立传。篇目设计要做到主线清晰、大事必录,不求面面俱到,以小篇为主,适当设置一些综合性篇目。总体上应体现镇、村的本质特征,同时,还要体现风俗民情、文物名胜、土特产等地方特色。

(三)资料。入志资料应丰富、真实、准确、典型,能够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过程,补县志所不足。注重选用特色资料、微观资料,注重收录调查资料和口述资料。

(四)行文。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除引文外一律用第三人称。文字应朴实、严谨、简洁、流畅、优美,可读性强。

四、责任主体

县地方志编纂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县镇志、村志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督办、评审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是镇志、村志编纂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镇镇志、村志编纂工作的统筹规划,具体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各镇党委、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镇志、村志编纂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纂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各镇镇志、村志编纂委员会及编辑组人员名单于每年7月底报县地方志办公室。

(二)制定方案。各镇政府要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镇镇志、村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镇村组织在镇志、村志编纂中的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和工作步骤,组建镇志、村志编纂委员会,选派得力人员组成修志工作队伍,确保镇志、村志编修工作完成,工作方案报县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三)征集资料,组织编纂。列入编纂计划镇、村要分别组建编纂班子,每个编纂班子抽调3-5名理论素质高、业务能力较强、熟悉镇村情况的人员组成编辑组开展编辑工作。镇村编纂人员要学习修志理论和业务技能。镇村志编纂委员会分别拟定镇志村志篇目、设置章节,广泛开展调查、走访等资料征集工作,根据篇目要求,对征集资料进行分析、甄别、编辑,完成志书初稿。

(四)评审验收。为确保镇志、村史村志编纂质量,各镇政府要对编纂质量进行评审把关。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三审”报批出版原则。要遵照志书编纂规范,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资料翔实、数据准确。县政府成立镇村志编修指导组和镇村志评审组,村志按照村初审、镇复审、县地志办终审的程序进行;镇志按照镇初审、县地志办复审、市地志办终审的程序进行。各镇村志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审查通过后,按照县地志办通知要求方可印刷出版。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将镇志、村志作为地方志系列丛书统一编号留存。

(五)印刷出版。镇志及村志经过三审后,可内部印刷出版,也可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印刷规格及版式参照《陕西省第二轮志书出版印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印刷出版后向县地方志办公室报送20本样书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镇志村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村均要组建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镇、村志编纂工作机构,镇村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分工协作,对辖区内镇志及村志编纂工作进行领导和规划。

(二)确保工作经费。县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2025年以前完成镇志、村志编纂出版的镇每镇补助5万元、每村补助3万元工作经费,用于镇志、村志编纂、评审、业务培训及印刷出版,不足部分由各镇、村自筹,未列入计划镇或村若自行组织编纂并达到文件要求条件,一并享受补助政策。

(三)加大宣传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简报等媒体,加强对乡镇志及村史村志编纂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乡镇志及村志编纂、县镇村合力修志的良好氛围。县级各部门要支持镇村开展镇志村志编纂工作,为镇村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加强培训指导。编纂镇志村志是地方志工作开辟的新领域。各镇在编纂中要认真学习《麟游县镇村志编纂资料汇集》要求,结合实际,精准细化完善编纂大纲。县地方志办公室将邀请专家对镇志及村史村志编纂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根据工作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

(五)加强跟踪检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编印《麟游县镇村志编纂资料汇集》并组织开展培训,适时到各镇、村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帮助解决编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县镇村志编纂工作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