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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审核程序

发布时间: 2024-02-27 09:46 浏览次数:

为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保证网站健康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县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程序。

第一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县信息中心信息员、副主任、主任“三审三校”制度,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政策解读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县信息中心会同县政府办公室文秘股收集整理,承办文件的部门填写《麟游县政府文件公开保密审查表》后报县信息中心,由县信息中心主任初审后,经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常务副县长批准后发布。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在县政府网站申请信息公开,由县信息中心及时受理登记编号后,填写《麟游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批办单》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县信息中心,由县信息中心审核后,经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常务副县长批准后答复申请人。

第四条  政务要闻由采编人员负责撰稿并严格审核,经县信息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予以发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特别重大活动的报道,在“三审三校”的基础上,分别报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布。全县性重大活动或会议,专门成立宣传组的,由活动或会议宣传组统一口径按程序审核后发布。

第五条  县长信箱由县信息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收集留言后及时填写《县长信箱网民留言批办单》,经县信息中心主任批转、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后转相关承办单位办理。答复内容由承办单位起草,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县信息中心副主任初审、主任审核后回复;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需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回复。

第六条  各镇动态、部门动态、政务公开、专题报道等栏目信息由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进行信息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后,填写《麟游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县信息中心按“三审三校”程序予以发布。

第七条  县情、数据、媒体聚焦等网站栏目信息,“麟游发布”政务微博等转载信息,由县信息中心按“三审三校”程序予以发布。

第八条  县政府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县政府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不得承接任何非公益类广告,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工作职能不相符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九条  链接在县政府网站的麟游县政务服务网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参照本审核程序,制定专门审核程序规定,会同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第十条  县政府系统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参照本审核程序,制定本部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审核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