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一三一煤田地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沙延平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麟劳人仲案字〔2024〕第3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1月8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麟游县市民中心402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麟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