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以下简称《条例》),结合麟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县政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主动公开各类审批信息,切实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保障了公权力阳光运行。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阳光施政进一步推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88条。
(二)依申请公开
无。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经办人员、股长、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公开原则,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线上,依托政府网站、陕西省政务服务网、麟游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分门别类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线下,打造政府信息查询区,切实满足群众的查询需求。
(五)监督保障
局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统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个股室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全面负责本股室需要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全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05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工作人员兼职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使群众更多了解行政审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