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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5 09:50 浏览次数:

2023年,县司法局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严格公开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信息积极主动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公开方式,严格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时将司法行政信息等进行公开。2023年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和发布工作动态8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股室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和政策法规。同时,安排专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依托三种渠道开展。一是在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专栏进行部分线上公开;二是在我局政务公开栏进行纸质公开;三是在我局办公室提供咨询、查阅。

(五)监督保障。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考核,同监督。积极开展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培训,修订完善了各项配套制度,安排专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等,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视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时间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不灵活,途径单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灵活公开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工作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