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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08:27 浏览次数:

2023年,县供销联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加强规范政府公开内容,及时细化分解任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县供销联社依托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条,其中:发布新闻3条,政务信息1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月工作进展等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县供销联社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完善供销联社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制度,细化程序,规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好政务信息发布的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县供销联社未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平台。行业领域重点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县政府网站和单位内部信息公开栏发布,办公室提供咨询服务等。

(五)监督保障。县供销联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文件的精神要求,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准确及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供销联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形势向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仍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有待加强。

下一步,县供销联社将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一是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加强对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组织学习《条例》,理清县供销联社政务公开事项,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平时工作考核管理。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