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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支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 2023-06-23 09:43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及字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3号)

政策主要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政策有效时限

长期

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办理条件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个人已完成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

申报材料

1.填写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

日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

用于现场核查,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4.灵活就业证明表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

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材料。

操作流程

第二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申请资金,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

第三步: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联系电话

麟游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917-796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