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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推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4-19 15:22 浏览次数:

一、总体目标

制定完善“十四五”期间年度养老助残托幼任务清单及总体养老助残托幼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单应包含《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要求。扎实抓好县、镇、村三级养老助残托幼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养老助残托幼服务人员培训,努力实现老年人、残疾人、幼儿基本服务需求得到全面保障。到2025年,养老助残托幼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清晰明确,基本养老助残托幼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残疾人、幼儿。

二、 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中心敬老院、两亭敬老院提升改造步伐,不断扩大养护规模。5月底前完成中心敬老院二期及餐托中心内部装修,配套床位280张,6月底前完成消防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10月底前完成二期公寓楼采暖设备安装,建成两个敬老院智慧养老系统,2023年底前完成两亭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互助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创建项目,不断提升硬件设施水平。2023年,计划投资383万元,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在良舍村等全县27个村建设农村老年人助浴中心,解决农村老年人洗澡难问题。

(二)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指导各养老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院务管理、财务管理、考核考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规范、工作职责等制度体系,不断实现制度体系化、科学化。

(三)加强养老助残机构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养老助残服务网络,在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县上建立“麟游县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活动室、阅览室、休息室、灶房餐厅,完善各项管理运行制度,逐步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养老助残服务场所。要积极吸纳本辖区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和轻度残疾人到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参加活动、休息、用餐,过集体生活,解决他们居家孤独、无人交流、心情郁闷问题。同时,要以养老助残机构为中心,开展散射性服务,面对辖区居家老人、残疾人,上门开展慰问、生活关照、健康检查、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培训家庭护理人员等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日常经费,确保养老助残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到2025年,实现基于需求的县、镇、村养老助残公共服务设施。

(四)建强养老助残工作队伍。要建好三支队伍:一是管理队伍。每个镇村都要明确养老助残工作分管领导(监管),村(社区)要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同时配备2-3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组织做好本辖区养老助残工作;二是志愿者服务队伍。每个村、社区要落实10人以上的养老助残志愿者(义工)服务队伍(包括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等),定期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三是专业服务队伍。每个村(社区)要有5至8人的专兼职养老助残服务队伍,由辖区具备家政服务、水电安装、家电维修、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要扎实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县上每年集中举办养老护理技能培训1次,聘请专业人员对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护理员及家庭承担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并推荐参加省市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实现持证上岗。同时定期开展护理技能竞赛,全面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五)扎实开展养老助残服务。依托农村幸福院,发挥阵地功能和设施的作用,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卫生保洁、清洗、理发、精神慰藉、代购物品、居家托养、协助医疗就诊、紧急救援、生活照料,生活护理等。落实多种方便、快捷、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六)落实救助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养老助残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参保老年人发放养老金;为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落实重病、重残“单人保”政策;为70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落实分类施保政策;落实特困老年人供养政策;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发放工作;对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给予必要救助。

(七)开展适老适残无障碍化改造。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扎实开展残疾人家庭适老适残无障碍改造工作。年内完成1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对城乡居家失能、半失能老人和残疾人进行摸底,对无障碍改造需求统计建档,从2023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完成城乡适老适残无障碍设施改造。推广残疾人辅助器具社区借用服务业务,到2023年底,在官坪社区、南坊社区建成残疾人康复器具租赁服务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八)推进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幼儿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残疾人、幼儿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犯城乡特困人员、独居、留守老人、困难残疾人、幼儿等弱势群体贴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法律援助,帮助、支持他们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司法机关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权益机制,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九)加强托幼服务监管。做好托幼政策宣传,依法加强托幼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托幼秩序,强化托幼机构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检查,保障托幼事业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单位要把养老助残托幼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把养老助残托幼工作推进抓细抓实。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为推动养老助残托幼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各镇、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年度任务,合理安排进度,主要领导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推进,各负其责,一件一件落实,一步一步推进。要重点抓好机构网络建设,健全养老助残托幼服务队伍,完善管理服务制度,健全服务对象数据台账, 扎实开展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三)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要加强对养老助残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县民政局会同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加强化基本养老助残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要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助残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养老助残服务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新时期养老助残服务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宣传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公开养老助残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配合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我县养老助残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