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麟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25 16:13 浏览次数:

各社会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推进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新修订了《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现作如下公告:

一、凡是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必须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主动向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列入监管范围。

二、申报可采取电话、信件、邮件等方式,或者直接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进行申报。

三、申报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是否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范围。

四、单位满足《标准》要求而未申报的,发生的火灾事故由单位全权负责。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规申报的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特此公告!

附件: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pdf

          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pdf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pdf

  麟游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25日